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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設你駕駛的車輛出現意外,你有且只有兩種選擇:
A:無動于衷,車會直接撞向前方的人群;
B:撥動方向盤,但車會撞向另一條路上的人。
你該如何抉擇?
功利主義者認為,決策應該遵從“為多數人提供最大利益”原則,即犧牲更少的人,拯救更多的人。
這一觀點遭到義務論者的反對,后者認為因救人而殺人,本質屬于不道德行為,與人內心的道德命令相悖。
這個被稱為電車難題的實驗,不論如何選擇,人都會陷入「道德困境」之中。
假如把人換成AI呢?
在電影《機械公敵》中,主角戴爾·史普納曾遭遇一次車禍,前來營救的機器人經過計算,選擇了生存率更高的男主,而非另一個小女孩Sarah。實際上,史普納更希望機器人救小女孩。

電影《機械公敵》劇照
這部劇中,AI并未面臨「道德困境」,而是根據其計算出的“生存率”進行施救,但恰恰是這冷冰冰的數字,加深了戴爾·史普納對機器人(AI)的不信任。
這實際上反映出一個問題:當人們期待更高智能水平的AI時,要不要對AI本身進行法律上的規制,或進行道德約束?假設需要,如何進行規制?
更具體一點,在上述的施救過程中,AI能不能擔責?法律責任如何界定?等等,該如何回答?
先來思考一個問題:《機械公敵》中,機器人根據“生存率”救下男主戴爾·史普納,這個“生存率”是怎么計算的?
這個在劇中看似簡單的問題,實際上觸摸到了AI的核心難題之一:決策的不可解釋性。
性別、年齡、情緒等特征可能是計算生存率的部分數據,但機器人是怎么進行決策的,目前的人工智能系統很難解釋。
換句話說,人們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。
以現在非常火熱的深度學習為例,其決策場景下的模型可解釋性很差,具體表現為:輸入特征與輸出結果之間存在一個無法觀測的“黑箱”空間。
比如,阿爾法狗在與柯潔的對弈中,其每一步都是動態的,谷歌只下達了“贏得比賽”的指令,但阿爾法狗是如何根據柯潔的落子來決定對策從而贏得比賽,人們卻無從得知。
這種不可解釋性對于非常重要的場景,比如交通、金融、醫療等,是一種巨大的安全隱患。人們無法從人工智能系統決策過程中獲取有效信息,進而也無法快速對系統進行優化,避免可能導致的利益損失。
另一個重要的點:機器人在救人過程中是否涉嫌“算法歧視”?也就是人工智能系統的公平性問題。
人工智能算法會受到訓練數據的影響,如果訓練數據中存在偏見,那么其決策也會形成歧視。
電影里的機器人在面對男女性別差異時,作出的決策有沒有偏見,這一點無從得知。但現實生活中,美國芝加哥法院曾采用的犯罪風險評估系統(COMPAS)被證明對黑人存在歧視。
如果一個黑人犯了罪,他被該系統錯誤地標記為具有高犯罪風險的可能性更大,因此可能會被法官判處更長的刑期。
更為普遍的例子是,人們所熟知的大數據殺熟,實際上是根據用戶特征/偏好數據形成的價格歧視。
從經濟學角度上講,價格歧視并非貶義,比如老人小孩乘坐公交車享受比成人更低的價格優惠。
但對于人工智能系統而言,基于數據訓練形成的價格歧視,根據用戶購買行為、性別等進行分層,從而給新用戶以優惠,給老用戶「高貴」,這種歧視無法可依,本身影響了「消費者公平」。
除了可解釋性、公平性之外,AI的安全性、穩健性等問題也引發人們對AI的信任危機。
安全性表現在AI如何保護數據安全。過去一段時間里,Google、Meta等公司先后被爆出數據泄露問題,引發全球對數據保護的關注,各國也加快了針對隱私、數據保護方面的立法。
穩健性則是指人工智能系統在異常情況下,仍能保持正常運行,而不至于崩潰。例如,現在的智能駕駛都有一套「冗余」方案,目的是防止極端天氣、車輛碰撞等場景下,車輛失控的情況。
但目前人工智能系統的穩健性,還有待增強。
基于不可解釋性、公平性、安全性、穩定性等問題,AI需要面臨的最后一道門檻是:人工智能到底能不能成為責任主體?
也就是說,人工智能因技術缺陷帶來的不良后果,誰來背鍋?軟件開發商還是所有者?
《機械公敵》中,機器人桑尼殺死了自己的“父親”朗寧博士,真相大白以后主角史普納警官卻沒有對桑尼提起訴訟,因為桑尼并非人類,處于人類法律的界限之外。

電影《機械公敵》劇照
上述的問題實際上造成了普通大眾對于人工智能的「信任危機」,然而直到現在,尚且沒有一部成型的法律來對人工智能進行規制。
不過,從學界、產業界以及政府等多方的實踐之中,仍能看到有益的探索。
《機械公敵》里對機器人設置了三大法則:
1、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個體,或者目睹人類個體將遭受危險而袖手不管;
2、機器人必須服從人給予它的命令,當該命令與第一定律沖突時例外;
3、機器人在不違反第一、第二定律的情況下要盡可能保護自己的生存。
這三條法則相互制約,但從規則內容不難看出,「以人為本」是其根本精神。
這種精神從AI誕生元年就已經存在,然而在漫長的AI發展年輪中,技術探索始終占據著主流,對AI的審視與反思,主要是近十年來的結果。
究其原因,是技術從實驗室或者小規模應用場景,走向了大規模落地場景;人們對AI的認知也在逐漸深化,從“不可置信”到懷疑,再到建立信任,是一個螺旋式上升的過程。
雷峰網(公眾號:雷峰網)了解到,對于人工智能的規范性研究,主要以2015年為爆發點。
2015年1月,歐盟議會法律事務委員會(JURI)決定成立專門小組,研究機器人和人工智能發展相關的法律問題。同年,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啟關于機器人倫理方面的研究。
此后的幾年時間里,聯合國、歐盟、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(IEEE)等國際性組織先后開啟關于人工智能倫理方面的研究工作,并且發布了相應的倫理準則。其中,影響較為廣泛的是2017年的“阿西洛馬人工智能原則”和IEEE倡議的人工智能倫理標準。
我國于2018年1月成立了“人工智能標準化總體組”,并發布《人工智能標準化白皮書2018》,論述了人工智能的安全、倫理、隱私等問題,并設定了相應的倫理要求和共識原則。
可以看出,自2015年以來,不論是國家級別的頂層設計,還是專業組織的呼吁倡議,人工智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倫理方面。
但這些倫理準則在實操過程中卻面臨執行困難問題,其根本原因在于,倫理準則屬于“軟性約束”,缺少相配套的落地機制,比如法律監管、行業約束等等,容易形成道德漂白(ethics washing)。
因而,在倫理準則的基礎上,學術界開始了「可信AI」的討論與探索。
所謂「可信AI」,根據中國信通院發布的《可信人工智能白皮書》的定義,可以理解為一種方法論,即“從技術和工程實踐的角度,落實倫理治理要求。”
國內關于可信AI的討論最早可追溯至2017年香山科學會議,由何積豐院士提出的“人工智能技術應該具備可信的品質。”并從學術研究角度,將可信AI的研究范圍放在安全性、公平性、可解釋性、隱私保護等方面。
國際上對于可信AI的研究在近幾年也呈爆發趨勢,2020年關于可信AI的研究論文比2017年增長近5倍,國際先進人工智能協會(AAAI)連續數年舉辦了 Explainable AI 研討會。
學術界的影響也蔓延至政府,后者開始在人工智能倫理準則之上,強調“治理”。
2020年,歐盟發布《人工智能白皮書》,提出人工智能“可信生態系統”,對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提出強制性監管要求;同年,美國也發布了《促進政府使用可信人工智能》的行政命令。
我國在可信AI方面,先后發布了《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標準體系建設指南》《新一代人工智能倫理規范》等文件。
綜合人工智能倫理規范和可信AI相關的學術研究和行政文件,可以總結出,當前的AI治理「價值觀」體現在“以人為本,AI向善”,具體則表現為公平(無歧視)、透明(可解釋)、無害(不作惡)等等。
而在這種價值觀的指引下,作為AI落地的實際推動者,產業界也開始了關于AI治理的探索之路。
對于治理人工智能發展出現的的各種問題,企業作為直接相關方,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。
一方面,在市場經濟大環境下,需求對供給的反向作用非常明顯,大眾對于人工智能安全隱患的擔憂,實際上影響著企業的生存空間。
作為技術/產品供應商,企業倘若不能深刻理解市場需求,只關注技術而忽略市場,必然遭遇獲取用戶信任的滑鐵盧,導致失去市場。
另一方面,企業作為整個經濟活動中的一份子,必然要遵循「市場法則」(法律法規),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,強化社會責任(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)。
因此,國內外諸多互聯網、AI公司先后加入了對AI治理的探索,國外如微軟、亞馬遜,國內如騰訊、京東、曠視等等。
雷峰網發現,目前多數公司的AI治理主要分三個方面:頂層設計、內部管理、技術攻關。
以人工智能公司曠視為例:
在頂層設計方面,2019年7月,曠視公布了基于企業自身管理標準的《人工智能應用準則》,從正當性、人的監督、技術可靠性和安全性、公平和多樣性、問責和及時修正、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六個維度,對人工智能正確有序發展作出明確規范。
與此同時,曠視還參加了多個國家及行業規范標準制定,例如《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則》、《新一代人工智能倫理規范》等,并成為國內率先通過隱私保護國際標準ISO/IEC 27701的人工智能企業。
在內部管理上,曠視主要從企業制度和架構兩方面進行管理。
架構:2019年8月,作為業內首個成立“人工智能道德委員會”的AI公司,曠視聚焦于研討、制定公司相關倫理道德治理的規章與管理機制,并對公司業務中涉及到的重大倫理問題進行決議;
2020年1月,曠視又成立AI治理研究院,旨在聯合國內頂尖研究機構,積極探索AI道德倫理與治理工作的落地路徑。
制度:除了發布《人工智能應用準則》這類綱領性文件,曠視還出臺了《數據分類分級管理規范》、《員工信息安全守則》等細則,在內部形成規范化管理。
與此同時,曠視倡導客戶遵循《數據安全聲明》、《正確使用人工智能產品倡議書》,形成行業「合力」。
對于技術攻關,曠視目前主要集中在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、算法的安全性、穩健性等問題。
例如,曠視研發的前端圖像脫敏方案,是目前業內率先實現在采集端就能完成人臉圖像的不可逆脫敏,來加強個人信息保護。
而在AI基礎平臺研發上,曠視主張通過研發面向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的AI平臺,實現從需求提出到交付的全流程一體化數據安全及隱私保護,相關成果將進行試點推廣。
值得一提的是,曠視還聯合人民智庫、中國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聯盟等專業機構、組織,發布“全球十大人工智能治理事件”評選榜單,以議題設置的方式,聯動各方對AI治理進行持續關注與深度討論,通過多元交流,共同推動AI治理走向規范化。
目前,該榜單已持續三屆,針對2021年度全球十大人工智能治理事件,來自不同領域的專家表達了類似的觀點。
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副總工程師、中國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聯盟副秘書長王愛華認為,2021年是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極具實質性突破的一年,縱觀全年的治理事件,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呈現出“趨實、趨嚴、趨細”三大特點。
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、人工智能國際治理研究院副院長梁正同樣表示,人工智能治理已經成為全球共識,且已從理念層面進入到建章立制、落地實施的階段。
從曠視的人工智能治理探索中不難發現,多數企業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方式,即建立規章制度,先保證企業自身的技術、制度合規性,再通過企業實踐和行業研討來共識產業方向。
而在當下的人工智能治理中,自下而上的基于應用主體和用戶選擇的參與,也成為人工智能治理的一個重要方法。
需要指明的是,當前的AI治理仍然處于探索期,如何引導人工智能進一步規范發展,仍有待市場經濟環境下,供給、需求、監管等多方在「磨合」后,達成「共識」。
正如曠視聯合創始人兼CEO印奇所言:“AI不僅要在技術創新和應用落地上下功夫,也需在治理上使力氣,這離不開所有AI從業者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。”
回到最初的「電車難題」,在這個場景中,人不得不面臨道德困境,AI或許能破解這個困局。但隨之而來的AI治理相關的難點,又成為AI發展過程中必須要回答的問題。
如今,AI行業在多方的努力下已邁出實質性的一步:在規范中發展,在發展中規范。
在正確「價值觀」的引導下,作為改變世界的技術,人工智能也將快速走進日常生活,造福大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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